三支比量
【佛學大辭典】
(術語)因明法也。以宗因喻之三分立比量也。比量者以因喻之二者,比知宗義也。
【佛學常見辭匯】
即宗、因、喻,為因明學(佛教的論理學)所講,是在與人辯論理法時用的。在辯論理法時,先立出自己的宗義,再用因來說明自己所以要立此宗的原因或理由,然后再拿大家所共同承認的事物來作譬喻,來證明自己的立論不錯。
【三藏法數】
(出阿毗達磨雜集論)
比量者,謂以有為法與無為法比類而量度也。
〔一、立宗〕,宗,猶主也,要也。謂如五蘊等法,皆假因緣而生,實無自性,于中求我,決不可得。故對執(zhí)我論者,先說諸法無我也。(五蘊者,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
〔二、立因〕,立因者,謂破執(zhí)有我者而立因也。若于五蘊等法施設實有我者,此之五蘊,既從眾緣而生,皆是生滅之法,蘊既生滅,我不成就。若離五蘊,而于馀處施設有我者,我無所因,我亦無用。是則皆無有我也。
〔三、立喻〕,立喻者,謂以別法喻所立法也。如于現在世施設實有過去相者,此現在相已生未滅,不應于已生未滅法中,施設過去已滅之相。若離現在而于馀處施設過去相者,然過去世相既滅壞,不應施設有相,此過去相不可得,以喻諸法皆不可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