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國、 東晉 、 南北朝 時(shí),各族統(tǒng)治者將所虜之民戶配置各地,歸軍隊(duì)管轄,稱營戶。
《宋書·沈慶之傳》:“ 慶之 前后所獲蠻,并移京邑,以為營戶?!?span id="dnxgi2e" class="book">《
魏書·高祖紀(jì)上》:“ 沃野 、 統(tǒng)萬 二鎮(zhèn) 敕勒 叛,詔太尉、 隴西王 源賀 追擊,至 枹罕 ,滅之,斬首三萬餘級;徙其遺迸於 冀 、 定 、 相 三州為營戶?!?span id="unfqxo5" class="book">《
資治通鑒·晉安帝義熙元年》:“ 益州 營戶 李騰 開城納 縱 兵,殺 璩 及弟 瑗 ,滅其家。” 胡三省 注:“民有流離逃叛分配軍營者為營戶?!?/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