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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詞匯(續(xù)上)
假處分
起訴權
起訴人
遏訟
檢察院
《國語辭典》:假處分(假處分)  拼音:jiǎ chǔ fèn
一種民事訴訟法的保全程序。當事人在起訴前或訴訟進行中,為免將來無法強制執(zhí)行,得于判決確定前,針對金錢請求以外的東西,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停止移動、變更、藏匿訴訟目的物,稱為「假處分」。
《國語辭典》:起訴權(起訴權)  拼音:qǐ sù quán
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國語辭典》:起訴人(起訴人)  拼音:qǐ sù rén
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在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指請求法院裁判的原告;在刑事訴訟指檢察官或自訴人。
《漢語大詞典》:遏訟(遏訟)
阻止被害者向司法部門起訴。周禮·秋官·禁殺戮:“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遏訟者,遏止欲訟者也。” 賈公彥 疏:“有人見欺犯,欲向官所訟之而遏止不使去也?!?/div>
《國語辭典》:檢察院(檢察院)  拼音:jiǎn chá yuàn
指審查批準逮捕、決定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的公家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