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訴辨 ”。 申訴并辯白。
《紅樓夢(mèng)》第八六回:“生兄在禁,具呈訴辯,有干例禁;生念手足,冒死代呈?!?span id="undthqv" class="book">《
清史稿·文苑傳一·錢謙益》:“ 鳳陽(yáng) 巡撫 陳之龍 獲 黃毓祺 , 謙益 坐與交通,詔總督 馬國(guó)柱 逮訊。 謙益 訴辨, 國(guó)柱 遂以 謙益 、 毓祺 素非相識(shí)定讞。”
《新華月報(bào)》1952年第9期:“在法庭上以本民族語(yǔ)言、文字進(jìn)行訴辯?!?/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