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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字錦》:盜湖(盜湖)
宋史食貨志:紹興五年,江東帥臣李光言:明、越之境,皆有陂湖,大抵湖高于田,田又高于江海,旱則放湖水溉田,澇則決田水入海,故無水旱之災。本朝慶歷、嘉祐間,始有盜湖為田者,其禁甚嚴。政和以來,創(chuàng)為應奉,始廢湖為田。自是兩州之民,歲被水旱之患。
分類:田制
《國語辭典》:永業(yè)田(永業(yè)田)  拼音:yǒng yè tián
北周、隋、唐時所施行的田制之一。每丁授予桑田若干,種植定量桑、榆、棗,依法課稅。因可世代承耕,故稱為「永業(yè)田」。
《分類字錦》:建步
漢書食貨志:理民之道,地著為本,故必建步立畝,正其經(jīng)界。
分類:田制
《分類字錦》:品限
宋史食貨志:初政和中。品官限田一品百頃。以差降殺。至九品為十畝。限外之數(shù)。并同編戶差科。
分類:田制
《分類字錦》:頒田(頒田)
周禮: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五十畝,馀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萊百畝,馀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二百畝,馀夫亦如之。注:萊謂休不耕者。
分類:田制
《漢語大詞典》:料田
普查田畝,整頓田制。 明 周圣楷 《張居正本傳》:“國課日以益虧。公請料田,凡莊田、屯田、民田、職田、蕩地、牧地,皆就疆理?!?/div>
《分類字錦》:永田
隋書食貨志:職事及百姓請墾田者,名為永田。
分類:田制
《分類字錦》:徹糧(徹糧)
度其隰原,徹田為糧。度其夕陽,豳居允荒。
分類:田制
《分類字錦》:花附
見貼腳注。
分類:田制
《分類字錦》:籍莊(籍莊)
宋史食貨志: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莊以為官田。
分類:田制
《分類字錦》:增廣農(nóng)畝(增廣農(nóng)畝)
文獻通考:吳孫權(quán)黃武五年。陸遜以所在少谷。表令諸將增廣農(nóng)畝。
分類:田制
《分類字錦》:召集馀夫(召集馀夫)
宋史食貨志:太平興國中,兩京諸路許民共推練土地之宜、明樹藝之法者一人,縣補為農(nóng)師。令相視田畝肥瘠,及五種所宜,某家有種,某戶有丁男,某人有耕牛。即同鄉(xiāng)三老、里胥,召集馀夫,分畫曠土,勸令種蒔。候歲熟共取其利。
分類:田制
《分類字錦》:萬夫有川(萬夫有川)
見治野注。
分類:田制
《分類字錦》:屋三為井(屋三為井)
司馬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
分類:田制
《分類字錦》:隨廨給田(隨廨給田)
杜氏通典:后魏孝文太和九年,詔宰人之官,各隨廨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更代相付賣者坐如律。
分類: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