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方楷(?—?年),字以正,欽天監(jiān)官籍,南直隸宿松縣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升郎中,世宗繼位,以江西平逆濠有功,加俸一級。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升山東布政使司右參議。十三年任戶部郎中,管理昌平戶部分司。歷官江西布政司左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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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61 【介紹】: 明廣西臨桂人,字良植,號直齋。嘉靖二年進士。授兵部車駕司主事,調(diào)吏部,歷官文選司郎中,銓選公允。累遷南京吏部尚書,主考察京官事。官至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wù)、守備留都。維基
屠楷(1490年—1561年),字良植,號直齋,廣西桂林府臨桂縣人,祖籍浙江寧波府鄞縣,進士出身。正德五年(1510年)廣西鄉(xiāng)試解元,嘉靖二年(1523年)登癸未科會試第112名,廷試三甲第174名進士。服母喪后補兵部車駕司主事,調(diào)吏部驗封司,歷文選司郎中,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一月升通政使司右通政,十八年閏七月升南京太仆寺卿,十九年七月升南京太常寺卿,二十年九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二十六年三月升南京工部左侍郎,二十八年三月升南京工部尚書,二十九年正月改任南京吏部尚書,考察京官,三十一年五月改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wù)。賜正二品。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三月以病乞求致仕,辭官回鄉(xiāng),嘉靖四十年(1561年)閏五月去世,享年七十二歲,贈太子少保,謚恭簡。生平著有《西隱漫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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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湖廣江夏人,字以正,號夏浦。正德十六年進士。由刑科轉(zhuǎn)禮科給事中。嘉靖初,反對尊世宗親生父興獻王為皇考,忤旨受廷杖幾死。后出守揚州,累遷至云南巡撫。致仕。維基
韓楷,字以正,湖廣武昌府江夏縣人,民籍。正德十六年(1521年),登進士第二甲第二十一名進士。八月選授刑科給事中。嘉靖三年(1524年)八月升禮科左給事中,大禮議期間,參與左順門哭諫。歷官山西潞安府知府,不久調(diào)繁揚州府。累升江西按察使,二十四年五月升江西右布政使,移廣東左布政使,二十八年七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云南,十月引疾乞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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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楷(1518年—?),字子正,號竹峰,浙江金華府永康縣人。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名舉人,三十五年(1556年),登丙辰科會試六十五名,三甲第十二名進士。兵部觀政,授直隸揚州府推官,三十八年九月考選刑科給事中。四十二年復除禮科,上言四事:一選德行以振士風、一處貢途以備實用、一謹奏辯以存大體、一明事權(quán)以飭吏治,五月升刑科右,九月本科左,四十三年閏二月升湖廣布政司右參議,四十四年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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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山東汶上人。嘉靖二十九年進士。官御史。俺答攻破應(yīng)州四十余堡,宣大總督楊順縱吏士殺良民冒功,楷初奏上,后受楊順賄、承嚴嵩囑,遂盡易前奏。事發(fā),降邊方雜職。又因嚴嵩力,累遷戶部主事,坐貪縱削職。隆慶初被追劾論斬。維基
路楷,字子中,山東兗州府東平州汶上縣人,民籍。山東鄉(xiāng)試第八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六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二十六名進士。授揚州府推官,擢任監(jiān)察御史。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嚴世蕃遣路楷和宣大總督楊順羅織罪名,誅殺沈鍊。同年十月因受賄被逮治,三十七年閏七月降為邊方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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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楷(1544年—?年),字憲吾,四川嘉定州犍為縣人。萬歷元年(1573年)癸酉科四川鄉(xiāng)試舉人。萬歷五年(1577年)丁丑科第三甲第十四名進士。曾任按察司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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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楷(1536年—1603年),字范之,號恪庵,山東東昌府冠縣人。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七名進士。兵部觀政,本年十月授山西安邑知縣,丁憂。四年十一月復除河南臨潁知縣,五年五月升戶部主事,六年七月調(diào)工部屯田司,管理皇陵工程。萬歷元年(1573年)六月升員外,六年十一月復除刑部員外郎,八年九月升刑部郎中,十年正月養(yǎng)病。在刑部主事任上得罪權(quán)相張居正,遭革職。張居正去世后,十二年二月起用為戶部郎中,三月出任直隸河間府知府,任內(nèi)建八里莊橋堤。萬歷十七年五月升陜西按察司副使、洮岷兵備道,十八年七月因遭火落赤圍困西鎮(zhèn),明軍失事罪狀,被革職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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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楷(1556年—?),字正夫,山東東昌府臨清縣人,民籍。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十五名,萬歷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三名,登三甲第八名進士。十六年三月選授試御史,二十年巡按南直隸兼巡河工,二十五年六月復除浙江道御史,二十七年巡按湖廣,三十一年六月巡按江西,九月巡按應(yīng)天,三十三年掌河南道印,三十六年七月升大理寺左寺丞,四十年十月因廷推四川巡撫未被點用,遂辭官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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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楷(1557年—?),字允式,號泰軒,山東兗州府曹州人,民籍。庚午鄉(xiāng)試五十五名,萬歷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三百四十九名,登三甲第一百三十四名進士。刑部觀政,授太常寺博士,二十年十一月奉命祭祀慶憲王妃方氏,二十三年升監(jiān)察御史,二十四年二月往河東巡鹽,二十七年十一月奉命巡視陜西邊關(guān),三十一年六月巡按湖廣,次年平定楚宗兵變,三十四年還京,三十五年十一月以九載考滿,升大理寺右寺丞,不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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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楷,號近明,四川馬湖府屏山縣人。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四川鄉(xiāng)試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授浙江山陰縣知縣,歷任至徽州府知府。四十一年升陜西按察司副使,丁艱歸。四十六年十二月復除湖廣副使,分守寶慶。參與圍剿奢崇明之亂,三年升湖廣按察使,再晉右布政使。五年以舉卓異升陜西左布政使,十一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楊巡撫楷墓在月波嶺其母「虎葬墓」旁,楊母為虎所噬,置巖洞前,跡得之,葬他處,虎仍攫置巖前,群蟻銜土成墳,眾人異之,識者曰此吉穴也,因為虎葬墓。河南布政使宜賓尹伸撰有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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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士楷(16世紀—1630年代),字行之,江西撫州府臨川縣人。鄒士楷是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舉人,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士,因魏忠賢擅權(quán)而乞假回鄉(xiāng),崇禎元年(1628年)獲授中書舍人,以母親逝世守喪,服闋考選本擬任南京戶科給事中,由崇禎帝親自改為北京戶科給事中,當時邊警紛亂,他上疏將帥多次更調(diào)令兵將不熟習,以后不需要會推,由經(jīng)略在本鎮(zhèn)選擇副參以下大帥向兵部題補便可,獲崇禎帝嘉納,又說:「考核官吏不急保障而急繭絲,民生必窮蹙;保舉官員不先寒素而先貴胄,官職必濫授?!箛鴰炀o絀,有人建議不用各省份官員入覲,止令捐輸助餉,他抗議說:「見小利而忘大體,何以風厲天下?」事情于是擱置。之后鄒士楷升戶科右給事中,上陳淘汰殿閣冗員、錦衣衛(wèi)冗校衛(wèi)、光祿寺冗徭役、監(jiān)局冗工匠,其時李自成、張獻忠流賊肆虐,崇禎帝發(fā)憤更張,法治嚴峻,他上疏:「治有體嚴,責成不可嚴督過詳,樞軸不可詳祭儀。」崇禎帝明白但不能行守,而科吏長久生疏,他獨自持襆被入宮,在大雪下崇禎帝微觀行察,守衛(wèi)者宣召六科,只有他入內(nèi),獲特賜酒果,不久他自疏乞求外任,補浙江按察司副使,丁父憂扶病回鄉(xiāng),哀毀骨立,年多后去世,數(shù)日天盜賊入其屋,忽然向其靈柩前羅拜后離去,其后他的家人因不慎用火把整間房子焚毀,亦只有靈柩獲全,人們都覺得奇異,著有《兩垣奏議》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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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楷(16世紀—17世紀),字孝則,陜西鳳翔府鳳翔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袁楷是追贈兵部尚書袁應(yīng)泰之子,在萬歷四十年(1612年)中舉人,父親戰(zhàn)敗自焚后,徒步到北京上呈遺疏申冤,為父親爭取賜祭葬蔭謚;到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士,擔任南京禮部主事,升官員外郎,外調(diào)開封知府,任內(nèi)廉明有謀略,清理積壓案件,被府民稱為「照天燭」。之后他累升四川川東道和廬鳳道僉事,弘光年間調(diào)為河南參政,清朝陜西總督孟喬芳多次打算推薦他擔任官職,他都以病推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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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末清初江南武進人,字介侯,號昆庭。明諸生。入清官教授。治理學,為李颙弟子,曾記颙論學之語為《中孚語錄》。另有《尚書匯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