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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合議制(合議制)  拼音:hé yì zhì
為「獨任制」之相對概念。法院審判案件,如由三名(或五名)法官共同行使裁判權(quán)者,即為合議制。除地方法院第一審訴訟程序、高等行政法院簡易訴訟程序、智慧財產(chǎn)法院民事第一審訴訟程序及行政訴訟簡易程序是采行獨任制審判以外,其他審判程序均是以采行合議制審判為原則。
《漢語大詞典》:號件(號件)
(1).舊稱官衙正在審理的案件。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蒞任·馭衙役》:“至于上司號件未完,差舍守催,經(jīng)承每日供給,肥肉大酒,喚唱包娼,及其臨行,需索差錢路費,非五十金、百金不止?!?br />(2).掛過號的函件、電報等。
《國語辭典》:辯護(辯護)  拼音:biàn hù
1.干練而有辦事能力?!豆騻?。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頌聲作矣」句下漢。何休《解詁》:「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
2.法律上指辯護人為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及權(quán)利,防禦不法或不當?shù)墓簦诳陬^或文字上所作的辯白,稱為「辯護」。如:「他請一位律師替他辯護。」
《國語辭典》:辯護人(辯護人)  拼音:biàn hù rén
訴訟時,為被告者在法庭上辯護的律師,或非律師但經(jīng)法院許可者,稱為「辯護人」。
《漢語大詞典》:朝審(朝審)
明 清 兩代由朝廷派員復(fù)審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始于 明 天順 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執(zhí)行的重囚犯罪情節(jié),摘要制冊,送九卿各官詳審,分列“情實”、“緩決”、“可矜”、“可疑”、“留養(yǎng)承嗣”等類,上呈皇帝裁決。明史·刑法志二:“﹝ 永樂 ﹞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悉赴京師審録…… 天順 三年令每歲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會審重囚,謂之朝審?!?清 王士禛 《居易錄談》卷中:“予每遇秋審朝審,必盡言以俟諸公決擇,不敢緘口?!?span id="zogr23r" class="book">《天雨花》第六回:“話説此時八月,正當朝審,合省犯人,都解到省城按察司監(jiān)內(nèi)來?!?清 代朝審與秋審并行,處京師案件稱朝審,處理外省案件稱秋審。先朝審,后秋審。參閱《清通典·刑法四·刑制》。
《漢語大詞典》:裁判所
審判案件的場所。《孽?;ā?/span>第十五回:“后來虧了幾個近衛(wèi)兵有本事,死命把炸彈奪了下來,才把她捉住。如今發(fā)到裁判所訊問去了。”
《漢語大詞典》:財產(chǎn)保全
民事訴訟中,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難以執(zhí)行的案件,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quán),對爭議涉及的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jié)等方法加以保全的措施。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應(yīng)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駁回申請。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yīng)當賠償對方因財產(chǎn)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國語辭典》:案由  拼音:àn yóu
案件的原由,稱為「案由」。
分類:案件
《國語辭典》:被害人  拼音:bèi hài rén
因他人的不法行為,致使身體、名譽、財產(chǎn)受到損害的人。也稱為「被害者」。
《國語辭典》:辦案(辦案)  拼音:bàn àn
辦理案件。如:「他辦案很精明。」《老殘游記》第四回:「玉大人官卻是個清官,辦案也實在盡力,只是手段太辣些!」
《國語辭典》:大理院  拼音:dà lǐ yuàn
清末及民初時的最高法院,稱為「大理院」。
《漢語大詞典》:第二審
上級法院按上訴程序?qū)ο录壏ㄔ旱牡谝粚彴讣鞯膶徖?。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審就是終審。
《漢語大詞典》:第一審
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在我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zhì)較嚴重、問題較復(fù)雜、影響較重大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
《漢語大詞典》:承符吏
唐 代州府戶曹的小吏。掌文書往返、民形案件的通知諸事。 唐 李翱 《盧司錄墓志》:“及為司録,始就官,承符吏請曰:‘前例,某人等十五人合錢二千,僦人與司録養(yǎng)馬,敢請命。’”
《漢語大詞典》:錯案(錯案)
錯誤處理的案件。 巴金 《三次畫像》:“他講的是,給劃為‘右派分子’的錯案現(xiàn)在得到了徹底的改正?!?span id="j8l7ekk" class="book">《花城》1981年第3期:“本來可以不錯的錯案改正了……歷史恢復(fù)了本來的面目?!?/div>
分類:錯誤案件
《國語辭典》:傳票(傳票)  拼音:chuán piào
1.法律上指訴訟過程中,法院或檢察機關(guān)傳喚訴訟當事人或關(guān)系人所簽發(fā)的法定正式憑據(jù)。如:「法院傳票」。
2.會計工作中作為登記或?qū)徍藥つ康膽{據(jù)。如:「商校的珠算課程,都有算傳票的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