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鍵詞:
收錄約1萬典故,50萬詞匯、2萬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處分類按人物分類
《漢語大詞典》:朱書(朱書,硃書)
(1).用朱墨書寫的文字。史記·趙世家:“ 襄子 齊三日,親自剖竹,有朱書曰:‘ 趙毋卹 ,余 霍泰山 山陽侯 天使也?!?span id="tewyagu" class="book">《舊五代史·唐書·武皇紀(jì)下》:“戊子,天子賜 武皇 內(nèi)弟子四人,又降朱書御札,賜 魏國夫人 陳氏 ?!?清 龔自珍 《宋先生述》:“瘁志纂述,大書如棋子,小書如蚊腳,墨書或濃或淡,朱書如桃華,日罄五十七紙。”
(2).猶朱批諭旨。 清 方苞 《兩朝圣恩恭紀(jì)》:“ 圣祖仁皇帝 硃書:‘ 戴名世 案內(nèi) 方苞 ,學(xué)問天下莫不聞?!敝袊焚Y料叢刊《太平天囯·英杰歸真》:“今吾真圣主天王于天酉年轉(zhuǎn)天時,蒙天父暗置一硃書在燕寢門眉罅中,批云‘天王大道君王全’七字,是君王父尋著的,鄰縣鄰鄉(xiāng)是人皆知。”參見“ 硃批諭旨 ”。
《漢語大詞典》:朱批諭旨(硃批諭旨)
清 制,內(nèi)外奏章或特降之旨,由皇帝用朱筆批示,以示出于親筆。《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十一》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三百六十卷。亦省作“ 硃批 ”、“ 硃諭 ”。《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十一·世宗憲皇帝朱批諭旨》:“所載臣工奏摺,凡二百二十三人。多者以一人分?jǐn)?shù)冊,少者以數(shù)人合一冊。所奉硃批,一一恭録。” 清 龔自珍 《乙丙之際箸議第十九》:“ 乾隆 初,有言東南之土肌理橫,故宜水;西北之土肌理直,故不宜水。硃批曰:‘所奏情形是。’於是積數(shù)年之疑豁然矣。” 崇彝 《道咸以來朝野雜記》:“ 琦公 ( 琦善 )遞親供時,隨呈黃摺匣一扣,內(nèi)皆 宣宗 親筆硃諭。” 燕谷老人 《續(xù)孽?;ā?/span>第四六回:“不多一會兒,就硃諭下來,叫老爺回籍?!?歐陽予倩 《忠王李秀成》第三幕:“一來有許多話寫不明白,二來上一個奏折,要起草稿,要謄正,送進宮來,等候朱批;主上有什么要問的地方,再下詔書, 秀成 再上奏折,這樣一來,就要半個月?!?/div>
《漢語大詞典》:朱書(硃書)
猶朱批諭旨。 清 方苞 《兩朝圣恩恭紀(jì)》:“ 圣祖仁皇帝 硃書:‘ 戴名世 案內(nèi) 方苞 ,學(xué)問天下莫不聞。’”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囯·英杰歸真》:“今吾真圣主天王于天酉年轉(zhuǎn)天時,蒙天父暗置一硃書在燕寢門眉罅中,批云‘天王大道君王全’七字,是君王父尋著的,鄰縣鄰鄉(xiāng)是人皆知。”參見“ 硃批諭旨 ”。
《漢語大詞典》:朱批諭旨(硃批諭旨)
清 制,內(nèi)外奏章或特降之旨,由皇帝用朱筆批示,以示出于親筆。《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十一》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三百六十卷。亦省作“ 硃批 ”、“ 硃諭 ”。《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十一·世宗憲皇帝朱批諭旨》:“所載臣工奏摺,凡二百二十三人。多者以一人分?jǐn)?shù)冊,少者以數(shù)人合一冊。所奉硃批,一一恭録。” 清 龔自珍 《乙丙之際箸議第十九》:“ 乾隆 初,有言東南之土肌理橫,故宜水;西北之土肌理直,故不宜水。硃批曰:‘所奏情形是?!妒欠e數(shù)年之疑豁然矣?!?崇彝 《道咸以來朝野雜記》:“ 琦公 ( 琦善 )遞親供時,隨呈黃摺匣一扣,內(nèi)皆 宣宗 親筆硃諭?!?燕谷老人 《續(xù)孽海花》第四六回:“不多一會兒,就硃諭下來,叫老爺回籍?!?歐陽予倩 《忠王李秀成》第三幕:“一來有許多話寫不明白,二來上一個奏折,要起草稿,要謄正,送進宮來,等候朱批;主上有什么要問的地方,再下詔書, 秀成 再上奏折,這樣一來,就要半個月?!?/div>
《分類字錦》:朱書十字(朱書十字)
神仙感遇傳:盧、李二生隱居太白山。一旦李生告歸后,偶過揚州阿師橋,逢見一人,草履麻衣,乃盧生也,昔號二舅。李生與之語,二舅笑曰:居所不遠。翼日馳馬奉迎。至旦,果有一仆御駿足來邀。出城南行數(shù)十里,路側(cè)有朱門斜開,二舅出,星冠霞帔,容貌光凙,侍女?dāng)?shù)十人,邀李生中堂宴饌,累出藥品,悉皆珍奇。既夕坐北亭,置酒曰:適命得佐酒者,頗善箜篌。須臾,紅燭引一女子至,容貌極麗,新聲甚嘉。李生視箜,篌上有朱書十字云:天際識歸舟,云中辨江樹。罷酒,二舅曰:莫愿作婚姻否?此人名家,質(zhì)貌兼美。李生曰:某安敢?及此。二舅許為成之。迨晚,仆人復(fù)御前馬至。李生歸,頗疑訝為神仙,乃再往盧二舅所居,即荒草原地而已。其年往汴州,行軍陸長源以女嫁之。既見,頗類北亭見者。復(fù)解箜篌,仍有朱字,視之,果見天際之句。李生具說揚州城南盧二舅亭中筵宴之事。女曰:某少年兄弟戲書之句,嘗夢見云仙,官追如公所言也。李生嘆訝之。
分類:箜篌
《分類字錦》:朱書條例(朱書條例)
宋史刑法志:合奏案者,具情款招伏奏聞,法司朱書檢坐條例,推司錄問檢法官吏姓名于后。
分類:議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