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巡撫何裕城奏報被旱五縣得雨普種情形詩以志慰(乾隆甲辰) 清 · 弘歷
押尤韻 出處:御制詩五集卷十
豫省五縣旱,南望日切憂。
后三縣被澤(今歲豫省各府州屬春夏間均得有雨澤惟汲縣新鄉(xiāng)封邱獲嘉陳留等五縣被早屢經(jīng)降旨令何裕城早籌撫恤并酌借籽種口糧以資接濟),兩縣赤地猶(嗣據(jù)何裕城奏六月初一初四兩次得雨汲縣封邱新鄉(xiāng)三縣均連被甘霖惟獲嘉陳留二縣尚未沾足)。
茲乃接佳信,胥蒙渥澍優(yōu)(茲據(jù)何裕城奏報六月初十日河北河南甘膏大沛前雨未透之獲嘉得雨四寸陳留得雨深透已種晚禾浡然長發(fā)未種地畝皆得趕種蕎麥菉豆通省農(nóng)民同沾渥澤欣喜倍常)。
已種之大田,助長浡如油。
即未種之地,蕎豆可卜收。
額手為民慰,稍因解惄愁。
然西成期遠(yuǎn),時若祝登秋。
先是河臣奏,堤夫闕陳留。
種柳既欠數(shù)(去聲),官地侵種偷。
欲敕地方官,督責(zé)愚民流。
彼在河言河,固屬職分修。
予謂此可寬,憐斯災(zāi)地儔(昨河?xùn)|總河蘭第錫奏河工情形摺內(nèi)稱沿河州縣向派民夫守望惟陳留民夫未能齊全其舊堤兩旁柳行空隙處所陳留民人亦間有侵種耕犁損礙柳株移會撫臣飭縣嚴(yán)禁以重河防等語朕以今年陳留遭早此法可略緩之以蘇民困因明降諭旨稍寬今歲查禁聽其收穫嗣后不得援以為例)。
恕前禁其后,副予民瘼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