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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河東總河蘭第錫
(乾隆甲辰)
清 ·
弘歷
五言律詩
永定分司久,素知慎且勤。
河東擢開府,川奠冀成勛。
初任原廑念,所為果出群
⑴
。
益當志黽勉,副望俾予欣。
⑴ 蘭第錫由永定河道擢為河東總河因初任尚屬廑念到任后據(jù)陳修防事宜及奏請畫定堤旁馀地種柳護根并申禁近堤取土各條所奏竟有定見大慰朕懷因傳諭明興何裕城飭屬協(xié)同妥辨以收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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