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句因包含“非,吾土”,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非吾土
第 13 句因包含“將無同,掾”,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將無同
第 14 句因包含“花滿,縣”,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花滿縣
第 16 句因包含“白蓮,社”,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白蓮社
第 13 句因包含“將無同,掾”,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將無同
第 14 句因包含“花滿,縣”,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花滿縣
第 16 句因包含“白蓮,社”,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白蓮社
送鄂州刑獄掾王懋元功罷官還海陵兼簡金陵和上人(前此三年,余客海陵,送王之官,酌別于橫塘。此詩丁丑六月賦)(1097年6月) 北宋 · 賀鑄
創(chuàng)作地點:湖北省武漢市
暖云芳草橫塘路,送客何之官鄂渚。
江皋暑淫(四庫本作濕)氣如蒸,別來何之(小集作事)還海陵。
海陵鄂渚非吾土,每后君來先我去。
人無根蒂本悠悠,況指滄波是舟路。
君方少健我衰遲,跼蹙轅間不自持。
因行寄聲雁門遠,歲暮敢忘林下期。
好去將無同語掾,行見春風(fēng)花滿縣。
隱顯它年不我遺,為續(xù)白蓮社中十八傳。